20日,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為推動我省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管理,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11〕186號)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省衛生廳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標準化村衛生室評估標準(試行)》(下簡稱《評估標準(試行)》),為規范我省村衛生室標準化提供硬性標準。
據了解,在《評估標準(試行)》中,分為一票否決及標準化評估。其中一票否決標準為,一、無鄉村醫生,直接定為考評不達標。若采取衛生院派員定期巡回診療方式,解決缺少村醫問題,且經與周圍群眾核對情況屬實,可進行考評;二、房屋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直接定為考評不達標。此外,標準化評估包括:房屋建設要求、人員要求、器械配置要求及服務管理4大項,這4大項又細分為13小項。
根據《評估標準(試行)》,標準化村衛生室實行百分制考評,其中海口、三亞、陵水、萬寧、瓊海、文昌、澄邁等市縣村衛生室評估總分達到80分,其余市縣村衛生室評估總分達到70分的,則被認定為標準化村衛生室。據悉,各市、縣(區)村衛生室將于4月至5月組織自評,省廳于7月組織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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