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嚴格施行新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餐館設最低消費額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人說,餐館設最低消費額,是一種典型的非法格式條款,就是人們常說的“霸王條款”,不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且會造成嚴重的糧食等資源浪費。
????????餐館設最低消費額,應該怎么處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沒有明確,但是,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可以進行處罰。“霸王條款”表現形式很多,如經營者自稱的擁有最終解釋權、預付卡券設消費期限、酒店禁止自帶酒水、經營者單方面的免責告示和餐館包間設最低消費額等,根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條款都屬于無效行為,消費者遭遇到這類侵權的行為,可以向工商12315中心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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