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與海南省社會保險費事業局協商,現就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 繳納社會保險費默認為按季度核定繳納,由省、市社保局按季度核定后,傳送海口市地稅局征收,如臨近退休或辦理保險關系轉移等情況需要按月核定繳納的,應由靈活就業人員及時向所在省、市社保局提出申請。
二、 在省、市社保局辦理參(續)保手續時,可以同時申請核定繳納辦理手續當月所在自然季度內其他月份的社會保險費。
三、 連續超過三個月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由省、市社保局視為其自動停保。
四、 繳費時間:每個月6日(節假日順延)至月末3天前(最后3天為數據傳送時間),每月的1—5日為社會保險事業局數據整理時間。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海口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管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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