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民曹先生為自己新婚的兒子兒媳購買了一張軟床,誰料,高檔的軟床甲醛釋放量嚴重超標,一個月后兒媳意外流產,曹先生將家具店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日前,蘇州相城法院總結分析近年來受理的消費維權相關案件發現,家具行業的消費糾紛頻發。
????????2010年,曹某從嚴某經營的家具店中購買了一張軟床,且在合約中注明是實木床框。曹某回家把床晾了半年后給兒子小兩口使用,結果懷孕的兒媳一個月后流產。曹某認為是軟床甲醛含量嚴重超標所致,且該床并非是實木床框,故將嚴某訴至法院。
????????經司法鑒定,曹某購買的軟床床框材料并非實木,且床框甲醛釋放量項目未達到國家標準中規定的要求。法院認定作為銷售者的嚴某存在欺詐行為;軟床存在缺陷。最終法院支持了曹某“退一賠一”的主張及因鑒定發生的搬運費200元。
????????●法官解釋:
????????修訂后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指出,只要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此外,新《消法》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一”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相關案例
????????未約定購貨細節惹糾紛
????????呂先生2013年8月在一家櫥柜專賣店訂購了25個櫥柜,總價值5.5萬元,約定一個月內交付。此后,櫥柜專賣店卻逾期交貨,而且僅僅交付了12個柜子,此外雙方對櫥柜的烤漆顏色、尺寸等都存在爭議。
????????呂先生于2013年年底向相城法院提起定作合同糾紛訴訟。
????????法官提醒,由于定制產品在質量監管方面缺少相應的標準和管理規范,消費者最好選擇經營穩定的專業公司。對于定作物的交付時間、違約責任承擔以及基材、顏色、尺寸等重要內容,應當事前進行詳細約定,并在合同內容上明確標明,最好讓商家出具設計圖,仔細核對有關信息。確認無誤后,別忘記與商家書面約定服務條款,對如何維修、可否退換貨等進行明確。”(通訊員劉建軍 袁煜 金陵晚報記者 高潔)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