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發布以來,我國IPO市場化改革有效推進,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有待改進的細節。為此,證監會積極回應市場關切,在2014年3月21日及時推出了5項完善新股發行改革的相關措施,針對此前新股發行中存在的一些不盡合理的地方進行了調整,進一步規范了市場各方參與者的行為。??
????首先,新股募資數量不再與募投項目資金需求掛鉤,適當放寬募集資金使用限制,但強化募集資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這體現了市場化改革方向下給予募資企業更高資金使用靈活性。老股轉讓數量不超過自愿鎖定12個月以上配售股份數量,相當于將老股轉讓給了戰略投資者,從而既消除了老股轉讓對二級市場短期壓力,也制約了老股東IPO套現的規模。?
????其次,網下詢價和定價行為也進行了新的規范。在限定參與網下認購投資者必須持有不少于1000萬元市值非限售股的同時,新措施將合格詢價機構的界定權下放到證券業協會。協會作為市場參與者的代表更是市場利益主體的代表。界定權下放本質是通過市場參與者自律來維護市場健康,這是市場化改革的重大進步。黑名單制是維護市場利益的有效工具。?
????再次,網上和網下配售回撥機制的有了新的變化,調整后的網下配售機制以限制承銷商的配售權利,防止過分的暗箱操作。向公募、社保配售40%的網下配售份額是向公眾性質機構的傾斜,而保險、年金的優先配售也可以促進網下定價的合理性。這些機構運作更加理性規范,能有效減少網下配售利益輸送。新措施還強調配售公平原則,同類機構配售比例相同。??
????最后,新措施中特別指出今后將強化新股發行過程事中和事后的監管,這體現出證監會作為市場監督機構在市場化改革中作用和角色的逐漸演變。監管后置并輔以嚴厲的違規行政懲罰措施,再以行業協會的自律約束進行補充,這些都是向注冊制監管方式的不斷靠攏。??
????此次新股發行制度相關完善措施的出臺體現了證監會務實嚴謹的工作態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新股發行注冊制的改革目標,而審批制向注冊制的轉變,不僅涉及監管方式和監管重心的變化,更需要市場建立起成熟理性的投資文化。面對新股發行改革中的困難,證監會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在保持政策連續和穩定的同時,積極發揮市場約束機制,兼顧各方利益,不斷完善發行規則,為新股發行向注冊制逐漸過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重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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