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男女冒充廣西欽州市欽北區和大垌鎮領導或領導家屬,通過利用職務之便以虛構土方工程或給人介紹生意為由,誘導受害人與其進行賭博,并在賭局中下迷藥騙取受害人錢財。
????????欽州市欽北區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9月份,被告人蘇某、譚某某、吳某某,以及黃某某、楊某某、曾某某(三人均另案處理)合謀冒充該市區鎮領導并在該市大垌鎮虛構一個土方工程,以談土方工程為由騙劉某某的錢。其中,被告人蘇某冒充欽州市欽北區區長之妻,譚某某冒充欽州市大垌鎮鎮長,曾某某冒充欽州市欽北區招商局局長,被告人吳某某做中介聯系人。劉某某為獲得土方工程,先后三次以賭博的方式故意輸掉85000元。
????????2012年8月底,劉某某為讓蘇某關照幫其拿到該市欽北區大垌鎮的土方工程,購買一只黃金手鐲送給蘇某。蘇某用部分黃金打造金戒指3只和金耳環1對。案發后,警方追回金戒指3只和金耳環1對共12.9克,價值人民幣5544元。
????????2012年9月份,被告人蘇某向劉某某提出借2萬元用,劉某某便給被告人蘇某2萬元,還分別給被告人蘇某、譚某某每人500元的紅包。同月,劉某某又兩次向被告人蘇某行賄82888元。而此時,被告人蘇某、譚某某伙同黃某某、黃成某、楊某英(三人均在逃)等人商量合伙以介紹同學找梁某某買保險為由詐騙梁某某。同年11月6日,被告人譚某某在“面談”吃飯的過程中向梁某某下迷藥,致被害人神智不清。接著,眾被告用賭博方式致使梁某某輸掉17800元。
????????欽州市欽北區法院認定,被告人蘇某共詐騙作案七起,詐騙數額共人民幣221732元,個人犯罪所得人民幣114988元、金戒指3只和金耳環1對;被告人譚某某共詐騙作案五起,詐騙數額共人民幣145188元,個人犯罪所得人民幣32100元;被告人吳某某共詐騙作案三起,詐騙數額共人民幣94000元,個人犯罪所得人民幣19600元。
????????欽北區法院遂判處被告人蘇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譚某某被判處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
????????一審宣判后,譚某某、吳某某不服繼續上訴。今年3月24日,欽州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欽北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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