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城投原老板受賄、索賄600余萬,一審被判十四年
“我每天滿心思都是想著怎么弄錢去賭球,去翻本。”為了賭球,白云城投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彭華昌利用工程項目對外招標承包之際,受賄、索賄600余萬。昨日,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彭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國企老總被控受賄600余萬
資料顯示,出生于1969年的彭華昌,原任廣州市白云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以下簡稱白云城投)董事長兼總經理。
2013年1月,身為老總的彭華昌還出現在多個活動中。不料想,三個月后,他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自己多次受賄,并主動退贓12萬元。
據檢方指控,彭華昌在擔任白云城投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在該企業負責的4個項目中,收受工程承包商送給的賄賂款近400萬元,并索賄200多萬元(共計人民幣571萬元、港幣40萬元、美金l萬元)。
暗箱操作,受賄索賄
檢方對彭華昌的指控均和工程承包有關。從2010年至2012年,白云城投作為代業主方,負責白云機場第三跑道安置區工程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彭華昌為周某(另案處理)、黃某輝(另案處理)承接該工程及施工提供便利,從中收取兩人賄送的人民幣共計210萬元。
2012年初,白云城投負責白云區人民醫院遷建項目,王某俊有意投標。彭華昌答應王某俊的請求,幫忙指定招標代理公司、設定招標條件,為王某俊的各項工程投標提供幫助。為了保證王某俊掛靠的公司中標,彭華昌還與王合謀以組織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圍標的非法手段來投標。此后,王某俊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在此期間,彭華昌向王某俊索取人民幣共計170萬元。
2011年至2013年間,彭華昌利用職務便利,為盧某沖承接“廣州市六十五中學校安工程”提供幫助,分5次共受賄11萬元以及面值2萬元的購物卡。
此外,彭華昌還被指控,其多次承諾可以幫商人鄭某承接工程,向鄭某索賄共計人民幣180萬元、港幣40萬元、美金1萬元。
弄錢賭球,最終投案
據彭華昌供述,他受賄所得和一些“借款”(彭華昌稱,檢方指控自己的某些索賄行為其實是“借款”)都用于自己賭球,“為了賭球,每天滿心思都是想著怎么弄錢去翻本。”
彭昌華說,自己從來未想過要還錢,也不可能還,即使有了錢,也都是馬上拿去賭球,“他們送錢給我后,也從未和我談過還錢的事情,他們送錢給我是為了拿到更多的工程。”
廣州中院近日審理后認為,檢方指控事實清楚,彭華昌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從重處罰。
鑒于彭華昌主動投案,退繳部分犯罪所得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4年,扣押在案退繳贓款人民幣12萬元,并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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