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男子吳某某買東西見店主不在,便盜竊店主財物,被發現后為逃離竟用仿真手槍威脅店主。3月26日,記者獲悉,該男子被海口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3年10月23日14時許,38歲的吳某某在海口市龍華區大同二橫路1號橋頭小店買水時見店內無人看管,將被害人黃某某放在店內柜臺處的一疊零錢盜走,后被黃某某發現,遂將其抓住,讓其交出所盜錢款,吳某某將盜得的185元現金交還給黃某某后欲逃離現場,因黃某某不讓其離開,吳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一把仿真手槍威脅黃某某并朝天開槍。在附近巡邏的保安陸某聞訊趕到,與在場群眾一起將吳某某制服。經鑒定,吳某某所持手槍是仿真手槍,不具有殺傷力。
龍華法院認為,吳某某在實施盜竊行為后,為抗拒抓捕而用隨身攜帶的兇器仿真槍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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