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1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談星余?通訊員陳松松?蘇銘)海口兩男子租來一個舊鴨舍改造成一間30平方米的大包廂,專為吸毒人員提供吸毒場所。瓊山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3年2月1日,蔣某與陳某簽訂租賃協議,陳某將位于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山口村附近的30平方米舊鴨舍租賃給蔣某,定金3000元,月租500元。后蔣某將舊鴨舍改造成包廂,為吸毒人員提供吸毒場所。蔣某在包廂負責衛生等工作,林某負責放哨,幫助吸毒人員逃避司法機關查處。2013年6月9日23時許,公安機關在該包廂將蔣某、林某及陳某雄等二十多名吸毒人員當場抓獲,從該包廂及吸毒人員梁某駕駛的轎車內扣押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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