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歲的男子符某家住儋州市,讀初中就輟學在家,長期沒有穩定工作。在一次酗酒之后,符某竟然企圖強暴一名12歲的少女。日前,該男子因猥褻兒童罪獲刑。
2013年7月14日晚10左右,符某酒后到儋州市大成鎮某村村民家中,看到對方的女兒小花(化名)后,他叫對方去幫買水。不久,符某便騎摩托車回家,途中遇到買礦泉水返回的小花。符某便將時年12歲的小花帶到一處排球場附近,后強行將手伸進小花上衣內撫摸對方,后又伸手到女孩褲子中,符某還趁著醉意將對方褲子脫掉。在企圖強暴對方時,符某感到愧疚,便中止了對小花的奸淫行為。隨后符某又撫摸了幾下小花上身便離開現場。
2013年10月,符某主動向儋州警方投案,同月被批準逮捕。今年1月,儋州市檢察院指控符某犯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儋州法院一審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符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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