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路街道辦事處城建辦公室原主任黃某被判刑了。在他任職期間,因為給予違建關照,多次收受違建業主和承建商送來的“感謝費”8.2萬元。黃某因犯受賄罪被海口龍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黃某,男,41歲,江西南康人,專科文化,原是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路街道辦事處城建辦公室主任。
經審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至2013年4月份期間,因為不想黃某將違章建筑上報到城管部門,吳某等9人給黃某送了8.2萬元“感謝費”,感謝其在建設或承建違章建筑方面給予的關照。
2013年5月,黃某到海口龍華區紀委主動交代了2012年以來受賄的事實,并向海口龍華檢察院投案。案發后,黃某全部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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