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持槍被判刑,出獄后不思悔改,勒索財物不成就糾結他人到別人工地打砸。日前,海南海口美蘭法院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
2012年8月25日零時許,陳某某糾集楊某某、曾某某、吳某、蔡某(均系大致坡涉黑案主犯,已判刑)手持鋼管、鐵錘等兇器到海口大致坡鎮咸來墟陶蓬石場的停車場內,將陶蓬石場停放于此的東風卡車、挖土機、鏟車的車窗玻璃砸破,后逃離現場。2012年8月份,陳某某向海口三江鎮江源石場老板梁某某敲詐勒索1000元,被梁某某拒絕。2012年8月22日零時30分許,陳某某指使陳某、蔡某、王某某及外號阿瓊、阿靜等5名男子手持刀、斧頭到梁某某經營的三江鎮美蘭江源石場內,將停放的小轎車、挖機的車窗玻璃進行打砸。
美蘭法院認為,陳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384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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