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海寧市海昌街道雙喜村由拆遷上演了一場銀元風波——許家老宅基地下埋有銀元,村里一直有這樣的說法,拆遷時,許家后人和拆遷隊因是否挖過銀元發生糾紛,還鬧上了當地電視。
四個在嘉善收廢品的看到新聞后,動起了“碰運氣”的念頭。他們用金屬探測儀,真的在許家的原宅基地里挖出一甕銀元,共599枚。然而,寶貝還沒捂熱,警察就找上了門。(本報曾做連續報道)
四人覺得冤:大白天光明正大去挖,怎么是偷
站在被告席上的阿星、阿付、阿峰與阿敬都是安徽老鄉,在嘉善做廢品收購生意,在電視上看到許家老宅可能有寶貝后,就打算來“尋寶”。
去年8月23日一大早,阿付開車,四人帶著金屬探測儀和鐵鍬,從嘉善出發,一路問到拆遷的許家工地。大約挖了20分鐘,就挖出了一個壇子,然后上了車就跑了。
當晚10點,警方將四人抓獲,已被四人平分的599枚銀元全部收繳。
公訴人以“盜竊罪”起訴四人。“我們就是去已經拆遷的地方碰碰運氣,沒想到真挖到了,大白天光明正大去挖的,怎么成了盜竊?”庭上,阿峰對公訴人提出的盜竊罪提出異議。
他們的代理律師也提出,各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第一,當時銀元是否存在不明確,銀元的歸屬不明確,且案發地已拆遷,所謂的“受害方”許家并沒有該地點的控制權,因此該批銀元不處于許家人的實際控制、支配下,而且各被告人也沒有犯盜竊罪的主觀故意;
第二,四被告人在白天公然挖掘,甚至問路尋找到案發地點,且案發前還與路人聊天,不存在秘密竊取行為,因此不構成盜竊罪。
法官:許家后人一直在主張銀元所有權
判決剛剛作出:四被告人仍以犯盜竊罪獲刑,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最輕的也判了三年。
法官解釋,阿星等人通過電視了解到涉案銀元及地點的相關信息,而且當時就是許家后人質疑拆遷隊挖寶而產生的糾紛,說明許家后人在主張對銀元的所有權,四人應當知道銀元是他人之物但想非法占有;
其次,許家后人確信宅基地埋有寶貝,且一直保持密切關注,不允許其他人挖掘,更不允許其他人拿走相關財物,甚至與拆遷隊發生糾紛報警,可見,涉案地點及銀元實際上處于許家后人控制和支配中。
法官表示,阿星等四人知道許家后人對涉案銀元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前往現場,在他們不知情的情形下實施挖掘,未核實壇內物品即匆匆離開現場等行為,符合刑法關于盜竊罪秘密竊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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