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4月15日電廣西梧州市紀委15日公開通報稱:梧州市商務局去年兩次組織人員考察周邊城市特色商業市場建設時,超出考察范圍進入當地收費旅游景點游覽,門票費用由公款報銷,市商務局局長和2名副局長分別受到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經紀檢部門查實,2013年7月16日,梧州市商務局黨組決定組織有關人員赴周邊城市考察特色商業市場建設。同年7月19日至21日和8月2日至4日,有關人員分別由副局長梁華、陳劍廷帶隊,通過旅行社安排到廣東考察。在考察活動中,市商務局兩批考察人員均超出考察范圍進入當地收費旅游景點游覽,景點門票均從商務局行政經費中報銷。
紀檢部門認定,梧州市商務局在組織有關人員赴外地開展特色商業市場建設考察工作中,超出考察范圍進入當地收費旅游景點游覽,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梧州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曾一戈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梁華、陳劍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市商務局參與考察的有關人員被責成個人承擔旅游景點門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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