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婷將外省一個素未蒙面的女子張穎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對方不當得利。去年上半年,有人冒充客戶,騙孫婷給他匯了2.3萬余元的貨款。這筆錢,正是進入了這名叫張穎的女子賬戶。
孫婷訴稱,她在海南一家醫藥公司從事醫藥銷售工作。2013年4月24日,她接到一個自稱客戶王偉的電話。對方打來的是一個以9開頭的電話號碼。兩人聊了會后,對方告訴孫婷說貨款沒收到,沒辦法發貨。因為對方好像比較了解孫婷的情況,孫婷以為真是客戶王偉叫打款。再加上,她本來就與王偉聯系好打貨款。當天,孫婷根據“王偉”指示,到了附近一家銀行給“王偉”指定的一個叫張穎的人的賬戶里打了2.3萬余元。
匯款后,當孫婷給客戶王偉回話說貨款已打,叫對方發貨。但是王偉卻說沒給孫婷打過電話!孫婷這才意識到騙子是假冒了客戶王偉身份騙取了貨款。于是,她馬上叫銀行幫忙查詢張穎的開戶行,并幫忙凍結賬戶7天。之后,孫婷很快報警。在孫婷的要求下,警方將該賬戶的2.3萬余元凍結半年。
后來,因為凍結快到期,警方那邊又暫時未能破案,孫婷便到海口龍華法院起訴了張穎,請求法院判決張穎返還2.3萬元及利息。擔心凍結過期錢款被轉走或取走,孫婷在起訴時申請了財產保全,便交了一筆訴前保全費。
日前,海口龍華區法院以該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為由,駁回了孫婷的起訴。(涉案人物為化名)
律師說法 被騙后,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是緊急措施
本案中,孫婷訴稱被人假冒客戶騙走貨款,警方也已經立案,為何不能直接把這筆錢強行劃還呢?
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學智表示,如果認定這筆錢是贓款,那警方就有權將這筆錢直接劃還給受害人。但在現在的電信詐騙案件中,收款賬號很多都不是通過正常途徑開的,警方很難聯系到賬戶所有人,在案件偵破前,也難以將這筆錢認定為贓款。受害人向法院起訴收款賬號所有人是種緊急措施。雖然因為很難舉證對方不當得利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提起訴訟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以延緩錢款被轉移,為警方破案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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