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10春游翻車事故的關注余溫未退,有知情人4月21日向媒體反映,事故涉事車輛所屬的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有141輛車雖獲道路運輸證,但卻未在海口車管所變更運營性質,目前使用性質仍為“非營運”,“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車隊獲得道路運輸證存在巨大漏洞。”知情人說。
4月10日上午,一輛瓊A20161號宇通牌大客車載有數十名小學生的旅游巴士,在文昌市東閣鎮寶芳辦事處附近路段發生車禍,造成8名學生當場死亡、16人受傷入院治療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已問責學校及涉事車輛所屬的營運公司,但記者根據知情人反映,查閱相關資料時發現,涉事車輛在海口市車管所登記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而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徐加鑾透露,涉事企業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涉事車輛也已獲得道路運輸證。
媒體曾經披露涉事車輛僅存在超范圍營運問題,但為何車輛使用性質未做變更的情況下,涉事車輛就能獲得道路運輸證?
徐加鑾說,根據《道路運輸條例》、《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只有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獲得道路運輸證后,車輛才能具有經營性質。車輛在沒有獲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之前都是非經營性的。非經營性車輛在獲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后,應該到公安部門更改車輛的使用性質。他說,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141輛車均有道路運輸證。
對于徐加鑾的說法,記者從海口市車管所一位負責人處了解到,合規的做法應該先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然后再辦理道路運輸證。若車輛在未變更使用性質卻已經獲得道路運輸證,那么車管所及機動車行駛證完全成了擺設,經過查詢,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141輛車均為“非營運”性質。至于為何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車輛,未變更使用性質就獲得道路運輸證一事,該負責人未作回復。
記者隨后查詢得知,若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大客車,使用年限為20年,之后強制報廢。而使用性質為“營運”大客車,使用年限只有15年,之后也必須進行強制報廢。此外,使用性質為“營運”的大客車購買保險、繳納費用均高于“非營運”性質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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