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林某某,利用大學生疏于防范心理,伺機溜進校園作案。日前,海南海口美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3年6月下旬某日凌晨2時多,林某某在海南大學社科樓B樓508房,用準備好的鑰匙打開房門后盜竊一臺筆記本電腦,第二天下午在海口市南大橋底以250元賣掉。經鑒定,被盜電腦價值676元。同年8月中旬某日凌晨5時許,林某某在海南大學社科樓B樓509房,用準備好的鑰匙打開房門后盜竊一臺聯想臺式電腦、一個愛國者移動硬盤、一個電水壺、一張被子和一個枕頭,得手后,林某某將電水壺、移動硬盤、被子和枕頭扔掉;盜竊后第三天下午在海口市南大橋下以350元將所盜臺式電腦賣掉。同年9月上旬某日凌晨2時許,林某某在海南大學社科樓B樓510房,用準備好的鑰匙打開房門后盜竊一臺方正臺式電腦。盜竊后的第三天下午2時許,林某某在海口市東湖附近,將臺式電腦以50元的價格賣掉。
法院認為,林某某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442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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