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3日消息(記者 曾麗園 通訊員 胡娜 侯松男)村莊本應是平靜安祥的,屯昌縣屯城鎮岳寨村的王某,為了看守魚塘,卻將一把槍支藏在了養豬場附近的自家小瓦房內,在村中引起了不小的驚慌。近日,屯昌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持有槍支罪案件,判決被告人王某拘役6個月。
王某在村里承包了一口魚塘,養殖過程中發現經常有人來偷魚。去年8月下旬,王某向同村的莫某借了一把槍,將該槍放在屯昌縣屯城鎮岳寨村養豬場附近的自家小瓦房內,用于看守魚塘。9月19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該槍及33發彈型物品被一并扣押。
經鑒定,送檢的槍支物品利用火藥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球形金屬彈丸,認定為槍支,具有致傷力;送檢的33發彈型物品均屬于民用子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屯昌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遂做出以上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提出抗訴,該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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