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4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蔡康)海南4·10春游翻車事故后,針對包括事故車輛在內的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部分車輛使用性質仍為“非營運”的情況下,卻取得道路運輸證且每年領取數百萬元的燃油補貼這一質疑,省市交通部門今天分別作出回應。
????????據了解,事故涉事車輛所屬的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有141輛車雖獲道路運輸證,但卻未在海口車管所變更運營性質,目前使用性質仍為“非營運”,市車管所的登記信息證實了這一說法。對此,省道路運輸局客運科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道路運輸條例》、《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只有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獲得道路運輸證后,才能具有經營性質。車輛在沒有獲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之前都是非經營性的。在對道路運輸許可每年的年審中,車輛使用性質也未在年審范圍內。這位負責人建議企業自行去車管所變更車輛運營性質。“以前交通、交警兩部門之間,存在法律銜接方面的漏洞,近年來開始有所規范。”該負責人稱,為了改變之前的狀況,這兩年來有關制度不斷完善,大巴車上牌前,必須要拿到交通主管部門的書面文書,確定車輛使用性質后再予以上牌登記。
????????另據了解,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141輛大巴車中,包括涉事車輛在內的多部大巴車,每年都在領著上百萬元的“公交燃油補貼”。既然是非營運的租賃公司的大巴車,怎么能夠享受公交車燃油補貼的待遇?對此,海口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徐加鑾解釋,自2009年底,經批準和許可,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獲準開通海口市旅游景區交通專線,該公司旗下44輛大巴車在政府的批準下,相繼成了“旅游公交專線車”,因此,按照每輛旅游公交每年可領取燃油補貼10萬元左右來算,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44輛大巴每年可以領取400-500萬左右的公交燃油補貼。
????????“該租賃公司在注冊成立時,還沒有車輛獲批旅游線路。”徐加鑾稱,旅游線路在開始運營培育期間相對冷淡,考慮到公司運營成本,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其在完成每日專線營運任務之后,在市內適當地跑一些短途接送業務,但屬于“旅游公交專線車”的涉事車輛跑到文昌,屬于明顯的違規調度,下一步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同時,對今后旅游專線公交違規調度監管問題,他們將繼續以抽查和接受市民舉報的方式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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