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3日報道“男子造假證讓亡父‘復活’,欲騙23萬元社保”新聞得到廣大網友關注,4月24日,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就此事向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表明,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周某明產生了隱瞞其父親周某平2000年9月18日去世的真相,偽造死亡證明材料來騙取養老金等資金的念頭。于是,周某明先后通過委托他人辦理的方式,偽造了其父親與2013年3月28日去世的死亡醫學證明書。而后,周某明憑2013年死亡醫學證明書找其原籍廣東省鶴山市龍口鎮四堡村委會的副主任,要求開具一份其父親2013年3月28日因病死亡的證明書,并加蓋村委會公章。
2013年7月12日,周某明攜帶偽造和虛開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等材料,到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礦區管理處,向該處提交了所有虛假材料,并要求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礦區管理處補發其父親2001年至2013年期間的養老金和喪葬費、撫恤金。
經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礦區管理處核查,周某明父親周某平的養老金已于2001年停止發放。經核算,周某明申請領取父親的養老金和多出的喪葬費、撫恤金共計人民幣23.024253萬元。
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礦區管理處核查時發現,周某明所提交的證明材料系偽造,后報警。2013年12月6日,周某明在廣東省鶴山市被抓獲。后經海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某明所提交的材料均為偽造。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證明材料,詐騙國家資金23.024253萬元,數額巨大,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未遂)追究其形式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提起訴訟。
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礦區管理處處長吳坤淮表示,“這是海南省第一例詐騙社保金追究責任案例,對騙保人我們感到十分惋惜。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必究。”對于冒領、重復領取養老金的案例在全省乃至全國都存在,吳處長說:“加大領取養老金的認證力度,更好的完善指紋和人臉識別,需要時我們還會派工作人員進行上門認證,堵住漏洞。希望廣大參保人要如實申報材料,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據介紹,目前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正在推行海南省內異地聯網認證,將領取退休金人員的指紋、人臉圖像、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和子女聯系電話全部錄入系統。一旦出現逾期未認證參保人,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將采取電話或上門等方式一一排查。排查中仍然未取得聯系的參保人,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直到該參保人通過認證后再補發以及恢復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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