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茂名市3名男子合伙密謀到海南以“撿錢分錢”的方式騙取錢財,結伙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被害人184941元。日前,美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分別判處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萬元。
4人從廣東到海南設陷阱合伙詐騙
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三人均為廣東省茂名市人。2013年4月上旬,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與梁某日(另案處理)在廣東省茂名市密謀到海南以“撿錢分錢”方式騙取錢財。
2013年4月15日上午11時許,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與梁某日來到海口市白龍北路與文明東路交叉口的中國銀行處,按之前分工,由梁某日進入中國銀行內尋找作案目標。經過觀察,梁某日將老年婦女金某某作為詐騙目標,并告知其他三被告人。當被害人金某某從銀行取出1萬元行至文明東路某小區門前時,梁某日在金某某的前方故意掉下一沓外幣離開,梁某任則從后面快速走到金某某的前面撿起外幣離開,此時梁某海故意走到金某某的身邊,問金某某是否看到梁某任撿了錢,并借機與金某某套近關系,接著梁某日回來走到金某某、梁某海的身邊問是否看到有人撿到他掉的錢了。金某某向梁某日說明情況后,梁某日假裝去追撿到錢的梁某任。
騙老太184941元后乘飛機回廣東
此時,梁某任又借機返回并對金某某說:“老太太,我撿到錢你也看到了,我一個人拿了心里不舒服,而且這個外幣也挺值錢的,你看到我撿錢了,這錢也要分你一份。”梁某海乘機迷惑金某某,然后梁某任將撿到的外幣裝進一個信封,以身上沒有太多現金為由要回家取錢,而梁某海故意不同意,最后梁某任假裝同意將外幣交給金某某保管,但金某某要交出一些值錢的東西抵押。金某某信以為真便將剛取出的現金1萬元、銀行卡及密碼交給梁某任,梁某任則用事先準備好的信封調包,并將調包后的信封交給金某某,然后梁某任故意讓梁某海作為擔保人與他一起回家拿錢,梁某木則留下來繼續望風,觀察金某某是否會打開信封發現騙局而報警。梁某日拿到銀行卡后,分別取出2萬元和3.99萬元,又先后到海口某珠寶店和某金行用金某某的銀行卡刷卡購買16170元和98871元的黃金首飾。得逞后,4人轉道三亞乘坐飛機回到廣東。事后,梁某海、梁某木各分得2.3萬元,梁某任分得2.2萬元。
2013年5月22日凌晨2時許,警方在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某大廈將梁某任、梁某海、梁某木抓獲。破案后,梁某海、梁某木各退出贓款2.3萬元、梁某任退出贓款2.2萬,共計6.8萬元交還被害人金某某。海口美蘭法院認為,梁某海、梁某任、梁某木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84941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作出以上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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