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這是聊城市某醫院院長張某的懺悔,然而這一切都晚了。他33歲就被任命為醫院院長,原本應該在崗位上有所作為,卻未能抵擋金錢的誘惑,患上“貪腐病”,最終病入膏肓。
經查,在三年的時間里,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10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因犯受賄罪,他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普通科員躍龍門,利令智昏入歧途
張某今年36歲,出生在聊城市一個貧困縣,少年時張某求學路異常艱辛,他立志要出人頭地。
功夫不負有心人。1991年,他考取了山東省某中專學校,畢業之后由于沒找到工作在家賦閑近一年。后經過努力到縣衛生局工作。
剛剛參加工作的張某,工作兢兢業業,并因工作出色,個人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出色的工作表現,張某順理成章地被提拔為某衛生局計財股股長。剛剛當上領導的張某,工作延續了之前的兢兢業業,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思想在慢慢地轉變,“貪腐病”病毒也在慢慢地“侵蝕”他。
2010年年初,張某的“貪腐病”首次發作,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下級單位索要5萬元現金。因為當時他負責向上級部門爭取項目,爭取資金。下級單位工作人員為了能讓其及時撥付經費,就悄悄地從財務上支取5萬元現金,存入一張農村信用社存折,交給了張某。
“我給他說老家有困難,臨時周轉一下。”張某在庭審時交代,他在工作中沒少照顧那個單位,要了錢就存進他自己的銀行賬戶中了,也從沒想過要歸還。
張某在第一次索要得手之后,“貪腐病”一發不可收拾。此時的他被“金錢病毒”侵蝕了頭腦,病情越來越嚴重,慢慢地走向了不歸路。
錢權交易暗勾結,自掘墳墓渾不知
2011年,張某被委任為某人民醫院院長,在剛上任時,他也躊躇滿志,滿懷追求,希望在他的管理之下把單位帶到更高水平。可是此時已患有“貪腐病”的張某,因病毒已在全身蔓延,病情不斷加重,他對金錢的欲望也在不斷膨脹。
張某剛到醫院上任,因為醫院彩超機短缺,需要引進新的設備。在招標公告發出去之后,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的業務員老宣就找到了張某。
老宣是個醫療器械銷售“老江湖”,并且深諳醫療器械銷售之道。他在與張某第一次見面時,就許諾給張某,如果購買了他的彩超機,將會給他回扣。此時的張某因初次到醫院,還不清楚醫院中的潛規則,一時不敢貿然答應。
老宣見張某是個“新人”,就采取“持久戰”。經常到張某辦公室談關于采購設備的事情。在老宣的誘導下,張某在采購設備時,先在醫院統一口徑,隨后又著重向衛生局領導推薦了老宣代理的產品。
為了讓張某真正為其出力,老宣又在簽訂購買合同之前給張某送去30萬元現金,后又兩次分別送了20萬元和10萬元。
嘗到甜頭的張某,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在隨后醫院采購一臺DR醫療設備時,他又故伎重演,采購了某商貿公司經理老何推薦的設備。老何考慮到以后還可以和醫院合作,并且還想著讓醫院及時撥付貨款,就在張某到濟南開會之際,到張某賓館,將30萬元現金送給了張某。
張某不僅在醫院購置醫療設備時收受賄賂。他還利用職務之便,為員工辦理人事代理,趁機收受醫院5名職工本人或者家屬給予的錢款共計15萬元。
病入膏肓陷囹圄,東窗事發吐實情
“第一時間我想退還給他們,并且給他們說過多次。”在庭審時張某交代,2012年,市縣兩衛生主管部門給他們開會,要求每個人在商業賄賂問題上嚴格要求自己,這個問題說明后,他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曾想找個時間給領導交代……
雖有思想斗爭,但是張某并未將錢歸還,也未將其收受商業賄賂事情到有關部門自首。并且伴隨著時間的推移,張某由一開始的忐忑不安逐漸變為“理所應當”。他費勁心機將錢轉移到弟弟賬戶上,并用其受賄得來的錢,利用親戚的名字購買別墅。
正在張某認為他的瞞天過海之術得逞之時,突然在2013年3月13日,幾名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到其辦公室,并將其從工作單位帶到刑警大隊辦案工作區,此時的張某才意識到大禍臨頭。
張某之所以被帶走,是因為向其行賄的老宣因為商業行賄罪被批捕,老宣交代了他向張某行賄5萬元的犯罪事實。
根據老宣的供述,偵查人員訊問了張某,讓其交代其犯罪事實,面對偵查人員的詢問,張某的心理防線完全“塌陷”。他老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證據確鑿之后,張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初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張某在擔任某衛生局計財股股長、某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財務撥款、醫療設備招標、設備款撥付、人員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分別收受老宣、老何等人送予的現金、存單等共計人民幣110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2014年1月9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學軍在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所做的工作報告中提到,2013年檢察機關共立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64件223人,同比上升39%,其中貪污賄賂案件115件158人,瀆職侵權案件49件65人。開展四個專項行動,立案查處19名醫院院長。
不到33歲便被委任為一家醫院的院長,此時的張某應該說是年輕有為,他本該繼續兢兢業業,努力工作。為所在地區人民謀福祉,但他卻放松對自己的約束和要求,認可了社會上不正當的潛規則,在醫院設備采購過程中收受設備供應商給予的巨額回扣,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還有更深層的社會危害性。
張某受賄案再次給人們敲響警鐘,收到的是不義之財,失去的是人生自由。來路不正的金錢是可怕的,它足以摧毀人的意志和靈魂。張某得了“貪腐病”,走上犯罪的道路,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觀上,張某心生貪念,貪占錢欲,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私的法寶,面對金錢的誘惑無力抵御,當身陷囚籠時,才知道珍惜失去的人生自由、溫馨的家庭和珍貴的親情重要;客觀上,醫療衛生體制不完善,管理體制不健全,對醫院“一把手”權力監督不力,平時只注重醫院經濟效益增加,廉潔從醫教育流于形式,未能入心入腦,給張某提供了可乘之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記者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戶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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