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廣安市岳池縣紀委發布通報稱,岳池縣“3·21”丟槍案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當事警察周震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4年3月21日,岳池縣公安局顧縣派出所副所長周震川,在非工作時間攜帶警務用槍,并于當晚將槍丟失。隨后,網傳岳池警方懸賞尋槍。
3月29日,警方抓獲兩名未成年人黃某、吳某并起獲被盜槍支。經警方調查,3月21日晚,兩人將周震川的私家車門窗撬開,從副駕駛座處的工具箱內,將一支64式手槍盜走,藏埋在縣城附近的一塊田埂里。
4月25日,岳池縣紀委通報:“3·21”丟槍案中的直接責任人,顧縣派出所原副所長周震川被開除黨籍、公職;給予顧縣派出所負責人馮小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公安局分管顧縣派出所的黨委委員、副局長楊軍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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