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家三部委聯合發文放開非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定價權后,國家發改委、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正在醞釀“放開”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使其由市場調節,而非完全由行政機構與定價。這一舉措,旨在理順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機制,解決中國醫改中最讓人頭疼的“醫院收入補償”問題。(據《新京報》)
在這一輪醫改推進時,先是非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的放開,后是公立醫院醫療服務的醞釀“放開”,釋放出什么樣的信號?是醫改的題內之義,還是醫改的“跑偏”?是醫療改革的創新,還是為醫院及醫生的創“薪”?非公立醫院算是市場主體,只要監管到位、責任明確,放開醫療服務價格,“這個可以有”;而公立醫院尤其在回歸公益后,是不作為市場主體出現的,能否可以運用市場機制就值得商榷。
公立醫院如果作為市場主體的話,就可以“利”字當頭,可以選擇病人,可以名正言順地推銷高收費的服務項目……必然導致“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基本職責弱化。同時,存在定點醫院的約束,病人只能有限地選擇醫院,換言之,是一個“不自由的市場”,此外,醫院絕不是一個能夠“討價還價的地方”。更何況,有的病是突發的、不可預料的。不可討價還價、不能自由選擇,肯定不是一個健康的市場。鑒于此,不具備市場構成基本元素的公立醫院,很難形成有效的市場機制。
《“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提出,要扭轉公立醫院逐利行為,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目前來講,完全由財政負擔尚不現實,服務收費的適度調高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早有人提醒,要以財政補助為主,服務收費為次,切不可主次不分;財政補助是“本”,服務收費為“末”,切不可本末倒置。現如今,醞釀放開醫療服務價格,恐有降低財政補助的預期。
醫療服務,別打市場的“歪主意”。前后歷時近10年的、以“泛市場化”為取向的“舊醫改”,讓改革走了不少彎路,2005年7月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報告曾稱醫改“基本不成功”。新一輪醫改豈可后車之覆?“泛市場化”也是一種病。當下,要防止凡事市場化的“唯市場”傾向,尤其是涉及到社會公益的,市場運作未必是最佳選擇。“唯市場”很可能導致“偽市場”,非旦沒有給市場增活力,相反,會給市場添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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