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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