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對張光祥搶劫上訴一案公開宣判,宣告上訴人張光祥無罪,并當庭予以釋放。此前張光祥已經在織金縣看守所被羈押了8年之久。
京華時報記者苗飛飛實習記者韓林君
親屬稱沒參加葬禮因沒錢
1999年12月9日,貴州畢節市織金縣八步街居民許晉在其私人診所中被人殺害,織金縣公安局的偵破持續了近4年之久。
2003年,織金縣公安局將張光祥刑事拘留。織金縣公安局偵查員宋波在此前接受采訪時稱,由于許晉葬禮時張光祥并未到現場去吃酒,據此認定張光祥有作案嫌疑。張光祥被抓后曾經供述將許晉殺死并搶走許晉1140元現金。
昨天,張光祥的堂弟張勇在電話中表示,張光祥和許晉平時關系不錯,當初沒有去參加葬禮僅僅是由于家庭條件困難,“去吃酒最少也要給20元份子錢,他確實沒錢”。
案件三次上訴兩次重審
2004年3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將張光祥訴至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這次庭審中,張光祥翻供稱并未殺害許晉。2004年8月,張光祥取保候審,2006年10月公訴機關又將張光祥逮捕起訴。2007年6月7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審判決后,張光祥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8月9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貴州博文律師事務所的龍玲律師是張光祥的上訴律師。他介紹說,張光祥案的疑點有二:一是證據太過單一,只有張光祥本人的口供。警方截至目前沒有掌握其他目擊證人對張光祥不利的證詞,現場也沒有采集到張光祥的指紋,也沒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兇器等物證。二是唯一的口供證據也不穩定。張光祥一開始不承認自己犯罪,雖然后來有他承認犯罪事實的口供,但是后來張光祥再次翻供,并且聲稱警方在刑事拘留期間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龍玲說,這是典型的“有罪供述,無罪辯解”的情況。
2008年9月,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判決結果和第一次一樣。張光祥再次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4月再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2年12月,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光祥第三次提起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光祥搶劫被害人許晉,并導致許晉死亡的事實僅有張光祥的供述,并且供述部分情節前后矛盾,缺乏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證據之間不能形成鎖鏈,案件證據不能證實上訴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判決上訴人張光祥無罪。
鄉政府不讓放鞭炮迎出獄
4月29日,張光祥的親屬和織金縣官寨鄉青山村的部分村民70余人將他接回了家,每人給張光祥留下了一點錢。張光祥到家后,家人用開水煮了白菜豆腐和豆芽,為張光祥接風洗塵,招待了來幫忙的親朋。
張勇表示,官寨鄉政府的兩名工作人員也去了張光祥家,并告訴他們“回家就回家,不要放鞭炮了”。
張光祥在飯桌上表達了對大家的謝意,隨后不愿說話了。張光祥的堂弟張勇稱,張光祥心情不太好,想要“恢復一下”。
張勇稱,2003年張光祥被帶走的時候,他的兩個兒子都在上初中。在張被羈押兩年后,張家的兩個兒子輟學回家了。“沒辦法,學校里的學生都說‘你老爹是殺人犯’,家里也沒有錢。”張勇說。張光祥的愛人一直在家給別人打零工,每天有20多塊錢的收入。
張光祥會修車,會給房子粉刷。張勇表示張光祥想在家里找點活干。“現在貴州搞新農村改造,修房子的多,他可以和別的師傅一起刷房子賺錢,人回來了就好了。”
“他還沒有提過國家賠償的事情,我們都不知道怎么弄,也沒有人和他談過。”
(原標題:未參加葬禮被疑殺人男子羈押8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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