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條例》怎么改?邀您來說說。記者5日從海口市人大獲悉,該市將修改現行的《海口市消防條例》,今起征集市民對《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下簡稱《草案》)的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在5月20日前,將意見或建議向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或者直接在《海口人大》網站上提出。電子郵箱:hkrdfgw@163.com ,電話:68722157,68723499(傳真)。
據了解,《草案》明確了消防設施施工企業應當承擔的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技術審查等消防責任。目前,國內的其他城市都沒有相應的規定。違反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施工企業未履行相關工作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予以警告。
《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嚴禁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有條件的物業小區應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的物業小區,應保證電源匹配、設置專用插座、線路固定敷設并穿金屬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等安全裝置,并在充電場所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做好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區域不得存放可燃物品。除第一次充電可達12個小時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違反該規定,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火災預防要求的,責令改正,個人違反的,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的,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未按規定實施標識化管理或未向公眾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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