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9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陳松松 王穎)2013年12月9日16時10分許,被告人王某駕車途中不慎碾壓一名行人的腳,驚慌失措中撞到了一輛電動車又撞上了綠化帶的椰子樹,導致一人當場死亡,兩人受傷。2014年5月6日,海口瓊山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男,現年52歲,海南省臨高縣人。于2013年6月份拿到了駕照,但鮮少駕車上路。2013年12月上旬為給遠在海口的女兒送棉被,王某開車帶上妻子陳某鳳從臨高開車到了海口,因為對路況不熟加之發現自己開車容易緊張,王某將車停在紅城湖路的一個停車場后,夫妻倆打的送棉被到女兒的住處。
????????返回停車場后,王某取回車開始返程,不料沒開多遠就碾了一名行人的腳,隨后發現車輛不對勁驚慌失措中撞到了一輛電動車又撞上了綠化帶的椰子樹,導致一人當場死亡,兩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9日16時10分許,被告人王某駕駛一輛別克小轎車載著妻子陳某鳳,從海口市瓊山區紅城湖路的榆海華庭停車場右轉彎駛入人行道從西往東方向行駛。正好行人蘇某由東往西方向在人行道內行走,王某向右側躲避時,導致小轎車左前側碰撞蘇某左腳,接著小轎車駛入金花新路,遇陳某安駕駛兩輪電動車搭載邢某沿金花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至此。小轎車前保險杠左側又碰撞上電動車的左側后尾部位,然后沖入非動車道碰撞上綠化帶的椰子樹才停住,造成邢某當場死亡,陳某安、蘇某受傷以及電動車和小轎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邢某系交通事故造成多部位骨折及右側胸腔積血導致失血性休克、創傷性休克而死亡。經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發后,被告人王某賠償45萬元給被害人邢某的親屬,取得了諒解;賠償7.5萬元給被害人蘇某,賠償0.55萬元給被害人陳某安。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了三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邢某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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