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9日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授權交易所對于交易異常情況,可暫停全部或者部分滬港通業務,同時明確禁止暗盤交易。
《規定》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范圍,上交所、聯交所開展滬港通業務,限于向投資者提供規定范圍內的股票交易服務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服務;禁止暗盤交易,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或經紀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對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
根據《規定》,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滬港通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進行交收。對違反《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滬港通若干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監督管理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查處滬港通業務相關跨境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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