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河南平頂山一位單親媽媽微博控訴兩歲女兒在幼兒園遭強奸,被告一審卻以猥褻罪獲刑四年半一事,記者10日下午從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了解到,原告和被告均對一審判決不滿,并已提出上訴,案件將于近期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近日,網民“平頂山兩歲小草莓”發微博稱,自己兩歲多的女兒(以下稱“小草莓”)長期遭受平頂山新華區焦店鎮東方紅幼兒園園長丈夫王延枝性侵,導致女兒處女膜破裂,多處器官受損。今年2月13日,平頂山新華區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個月。由于對量刑不滿,小草莓的媽媽已經上訴。
一審判決書援引王延枝供述稱,該幼兒園有百十個孩子,其中有三個孩子周托,和王延枝夫婦及其兩個孩子住一起。王延枝否認對“小草莓”進行猥褻,僅稱有時會抱抱幼兒園的孩子,親親嘴什么的,妻子還曾說過自己。
判決書指出,“小草莓”雖是幼兒,但已具備一定的辨認能力,能正確表達,且取證程序合法,并有同宿舍的目擊證人證言能夠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證實被告人對“小草莓”實施了猥褻行為。
經審理查明,王延枝采用手摳、摸的方式對“小草莓”下體進行猥褻。經醫院診斷,“小草莓”處女膜陳舊性破裂。王延枝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至于公訴機關提出對王延枝處以五年以上的量刑意見,因不具有法律規定的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中的情節,故不予支持。
對于為何按照猥褻兒童罪量刑,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院長楊杰告訴記者,根據警方偵查情況等,檢察院是按照
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對于原告提出的法院沒有采納受害人及檢察院提供的量刑標準情況,楊杰說二審即將開庭,具體不便多說。目前,雙方均已提出了上訴,案件將于近期在平頂山市中院開庭審理。
“小草莓”媽媽今天向記者證實,上述微博確實是自己所發,她對一審判決不服,認為應以強奸罪起訴王延枝。她稍早前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去年9月28日就曾報案稱女兒遭性侵,但直到10月15日,警方才對王延枝進行突審,兩天后逮捕。據稱,她曾明確告訴辦案警察“小草莓”被多次強奸,但警方并未就此展開偵查,檢察院也沒有起訴。
“小草莓”媽媽提出上訴理由包括: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本案中發生在公共場所、多次對受害人進行傷害沒有認定;法院對被告人量刑不當,法院沒有采納受害人及檢察院提供的量刑標準,有放縱犯罪嫌棄。她認為,本案中除了已經認定的罪名之外,還有強奸罪沒有認定,被告人王延枝拒不賠償經濟損失,認罪態度不好,否認事實,應予嚴懲。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接受“小草莓”媽媽咨詢的鄭州律師張怡認為案件“疑點不少”:首先“小草莓”曾被強奸的情節,并沒有被列入起訴內容中進行質證。“我問過她,她向我描述了被強奸的細節”;其次,“小草莓”未獲分文賠償。在去年桐柏縣小學教師楊士付猥褻一二十名幼女案中,張怡曾和十幾名律師為幼女們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向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索賠100多萬元。
張怡還發現,“小草莓”媽媽因為沒錢就申請了法律援助,其被指定的代理律師,與被告方之一的新華區教體局代理律師屬同一家律師所,且到了二審階段還如此。“這明顯不妥。”北京律師王志榮認為,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該規定完全適用于律師事務所,因為“代理協議都是跟律師事務所簽的”。這屬于法定禁止性規定,雖然是因為小草莓的媽媽堅持,但也不能改變其違法性。
“小草莓”媽媽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由于原被告律師屬于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今天已與原律師解除合約,下一步準備到法院申請延期。目前還未確定新的代理律師,不過,打來電話的知名律師已經很多。由于牽涉到孩子,她不愿向記者提起過多細節。
?
?
相關鏈接: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