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今日公布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處分情況。經查,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等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事故發生后,廣東省政府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省監察廳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處理,并對事故背后腐敗問題進行查處。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長蘇運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專職消防民警古君輝、李昕強,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防火中隊防火監督員林潭烈,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公明辦事處城管執法隊案件審理科副科長麥合平,上述人員中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黨紀政紀處分20人。包括: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郭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黨委委員、綜合處處長鄧淑章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駱輝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左信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大隊長陳朝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民警劉文輝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所長張偉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劉波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綜合處紀檢室民警曾云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林業管理科科長李俊濤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連家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王丹衛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安監辦副主任兼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林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一中隊中隊長仇樹君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負責人李華勁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查違中隊中隊長黎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機動巡邏隊民警於江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民警張軍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五級執法員王欽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麥國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作誡勉談話處理8人。對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葉健德,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王湘閩,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王偉權,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委員梁桂明,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安監辦兼安委辦負責人葉貽宏,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四級執法員張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五級執法員賀俊生等8人,由深圳市監察局、深圳市光明新區紀檢監察局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誡勉談話。
????????其他責任追究7人。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組長李如添(職員),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并按照職員相關管理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一中隊三組組長梁權發(協管員)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陳永旭(雇員),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按雇員管理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監管三科協管員胡述紅、陳嘉明、劉鎮豐、麥志良(臨聘人員),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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