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5月24日電記者從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于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包括下海子煤礦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克祥在內的9名犯罪嫌疑人23日被依法批準逮捕。至此,下海子煤礦“4·7”重大透水事故中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經達到11名。
9名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犯罪嫌疑人分別是: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克祥,總經理、股東沈有明,法定代表人、股東黎曉生,礦長陳勝華,技術總工陳良生,技術副礦長許地興,機電副礦長張江云,副礦長楊德汝,副礦長張國(無證)。
4月7日,曲靖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遇難、1人失蹤。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案件列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云南省分別成立了由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工作組,同步介入事故調查,嚴肅查辦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行為。
經公安機關調查證實,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克祥沒有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放任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總經理、股東沈有明,法定代表人、股東黎曉生,礦長陳勝華在組織煤礦生產經營過程中,因新井采掘原煤價格不景氣,經濟效益差,于2013年6月商量違規越界開采已經停止生產的原陸東煤礦三號井礦區范圍內的保護煤柱,并由下海子煤礦技術總工陳良生、技術副礦長許地興二人對開采保護煤柱規劃設計,制作假圖紙,逃避監管。2013年8月下海子煤礦開始組織對保護煤柱進行巷道掘進施工,直至2014年3月形成采煤工作面。期間未按照規定進行探水作業,邊掘邊采,違法開采原煤獲利400余萬元。
4月7日,下海子煤礦機電副礦長張江云未按照職責進行探放水工作,副礦長楊德汝、張國也在未探水的情況下,帶領工人下井掘進采煤,隨后在采煤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致使發生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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