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李女士拿著違章處罰決定書來到海口市龍華路交警大廈一樓的信訪辦公室咨詢,再次被告知需要到海口市交警支隊秀英大隊處理后,李女士提出了質疑“你們的錯,怎么讓我買單。”
據李女士介紹,13日下午15時左右,在丘海大道郵政局大門附近,因為她的車沒有貼交強險的標志被處罰,收到交警開出的處罰決定書,要求在15個工作日繳納罰款。26日下午,因為將臨近繳款期限,李女士委托弟弟趕去濱涯路的交通違法處罰點,可因為去得晚了沒有排上號,當天罰款沒有交成。第二天,她弟弟改去秀英港附近的處罰點,可是排隊輪到自己交納罰款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交納不了,因為處罰決定書車牌號與行駛證的車牌號不符,讓他們到龍華路的交警支隊處理。這時,他們才發現自已收到的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是一個“魯”字頭的車牌,而自己的車是“瓊”字頭。
昨天,李女士只好去了龍華路的交警支隊,結果工作人員告訴她在那個區開的罰單,要找那個區的交警大隊把這個單改過來,然后再去繳款。昨天李女士沒把地址問清楚,今天又過來咨詢了。
“這個小小的事情,你開了罰單我也接受,我去把它交了也就幾分鐘的事情,但因為這個事情已經跑了二三天了。主要錯誤是把車牌號寫錯了,我們就圍繞這個錯誤轉來轉去,他們工作人員一句話指那我就要跑那。”李女士氣憤的稱,“我感覺交警的錯誤讓我來買單一樣”,如果是交警開錯,這個事情交警要來改正,而不是她找上門處理。
當天上午,李女士專程又跑到位于海交路的海口市交警支隊秀英大隊處理此事。
該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隆翰了解了李女士情況后解釋稱,現場查處違章車輛一般一次會攔下幾輛車,李女士那時的現場可能車子比較多,民警拿著幾個證件在那邊寫單,被處罰的車主這個問一句那個說一句時,民警受到干擾了,就有可能出現寫錯車牌號的問題,不過這也只是一個可能性。王中隊長還提出疑問,當時民警交單給當事人的時候,當事人應該確認后才會簽名,如果有這種錯誤,為什么沒有當即指出來?
王中隊長表示,針對這個事情他們正在調查,已經通知了當事民警趕來大隊,到時他們會把情況了解清楚,如果確定是他們的錯,他們會給當事人一個合理的解釋,幫她把問題處理好。如果不是他們的問題,會依據相關規定處理。并稱今天之內就可以把問題解決好,以免市民來回奔波。
另據,當事民警甘先生介紹,當時李女士的車輛存在多種違章,其中就有亂調頭,不僅僅是沒有貼交強險的標志。對于決定書車牌的問題,甘先生解釋稱,他那時手上拿著好幾輛違章車的證件,可能抄寫的時候把別人的車牌寫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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