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橫崗大康小學原體育教師廖某某性侵該校5年級學生小玉(化名),被龍崗法院以廖某某犯強奸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廖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記者6月12日從龍崗法院獲悉,近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駁回廖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原為橫崗大康小學體育教師,而受害人小玉(2001年9月1日出生)是該校5年級學生。2012年12月7日,大康小學組織學生去旅游。未參加旅游的學生被集中在一教室看電影,小玉即在其中。期間,廖某某來到電影室叫小玉到學生體質測試室,對其實施了猥褻繼而強奸。小玉事后因為害怕未將此事告訴他人,但不久卻發現懷孕了。2013年6月初,已懷孕26周的小玉將情況告訴了廖某某。廖某某便為小玉偽造了一張化名邱嬌的身份證,并謊稱自己是邱嬌的叔叔邱伍權,于6月12日帶小玉到東莞鳳崗醫院辦理入院手續,做了人工引產手術。6月13日,小玉母親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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