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海南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改的決定。今天,省郵政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修改內容。記者采訪獲悉,修改后《條例》強化安全監管,對各種違規行為進行嚴管重罰。
近年來,快遞市場發展迅猛。2013年,全省快遞業務處理量突破8000萬件,特別是“雙十一”業務旺季期間,我省快件日處理量最高突破40萬件。電子商務促生快遞服務的迅猛發展,相應的行業寄遞安全等問題日漸凸顯,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規來細化規定并加以解決。
據介紹,本次《條例》共修改14條,其中10條為對原條文的修改,4條為新增條款。修改后,《條例》由61條增加到65條。
為保證寄遞物品安全,修改后《條例》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配備安檢和視頻設施,對收寄物品過程進行影像記錄,保存不得少于30天;禁止寄遞違規物品;需提供身份證明的,應要求寄件人提供憑證原件或者出示有效身份證。違反上述規定,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對快遞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為保證消費者信息安全,修改后《條例》規定,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除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強化安全監管,修改后《條例》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規定與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聯網,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為保證郵政普遍服務質量,修改后《條例》規定,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規定和資費、標準的,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郵政企業整改,并可以對郵政企業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撤銷委托,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為保證農村普遍郵政服務正常開展,修改后《條例》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農村普遍郵政服務,所需資金納入省和市縣財政預算。海南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陳凱說,此次修改《條例》,進一步保障海南省郵政普遍服務實施,強化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
相關鏈接:
圓通快遞員工揚言要帶人打客戶 還惡意損壞包裹?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