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電話里告訴男友稱自己被他人“強奸”,男友持刀趕到現場,將一男青年砍傷,事后發現該男青年并非當事人,而是路人。近日,砍人男子江坤被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3月30日凌晨1時許,江坤接到在某KTV上班的女朋友小露電話,小露稱自己在安慶市湖心南路煙草公司門口被人“強奸”了。
????????江坤持菜刀趕至現場,發現小露蹲在那里哭泣,離小露兩三米的地方站著一年輕男子。江坤將男子右小腿、右大腿、右手臂砍傷,女友慌忙過來勸阻,稱欺負他的男子早已下車跑了,江坤才知道自己傷及了無辜,留下一句“有事找東門小東北”后和女友揚長而去。
????????后經查明,小露在KTV下班后與一消費的客人同乘一輛出租車,因沒有答應該客人的非分要求與該人發生爭執,遂打電話給男友謊稱被強奸。而那名男子趁小露打電話之際早已逃之夭夭。
????????案發后,江坤與被害男子江某達成和解協議,自愿賠償被害人4萬元,獲得被害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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