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男子經營法律規定的專營藥品獲利9萬元。今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何某文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1年,劉某華(另作處理)找到何某文,讓其通過有資質的藥品公司購進一批含有麻黃堿成份的“氯雷偽麻緩釋片”藥品,每盒藥品付給0.4元的利潤。此后,何某文讓海南健甫藥業有限公司的業務員陳某花以其所在公司的名義購進一批該類藥品。
2011年3月份、6月份,陳某花分二次向江蘇萬德瑪藥業有限公司購進藥品2萬盒,何某文將貨款9萬元交給陳某花匯至江蘇萬德瑪藥業有限公司,通過那大鎮那恁路鴻桃物流公司郵寄至廣西玉林市劉某華指定的客戶。法院認為,何某文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規定的專營藥品,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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