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0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林菲)LV、Dior、Gucci……最近黎女士發現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幾個微友幾乎每天刷朋友圈,在賣各種“名牌”商品,可是幾百元的價格一看就知道是假冒商品。律師提醒,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構成侵權。
黎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婦,近日,她發現朋友圈里經常有些不太熟悉的朋友在出售“名牌”產品,比如香奈兒新包、LV新鞋、Dior新裝等等,可是竟然只賣幾百元。黎女士詢問朋友,朋友笑話她,“大家都知道是假的啦。”
記者聯系到一位開了三個月左右“微店”的徐女士,她的店內在商品介紹上都直接寫上名牌名稱,并配有實物圖、細節圖,可以看到名牌的標志與真品一模一樣。“這些都是A貨。”徐女士稱,像她們開微店賣假名牌的,通常都是找好做A貨的廠家。她們在朋友圈里打廣告,有人需要就聯系廠家直接發貨給買家,她們則賺取差價。她稱她找的廠家貨做工好,生意還不錯。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提醒,這些微店主知假售假,已構成知識產權侵權,被侵權人完全可以對個人提起訴訟。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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