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京滬穗漢4城7月1日起試點以房養老2年】7月1日起為期兩年內,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城市將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擁有房產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還繼續擁有房屋使用、收益等雙方協商后處置權,并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名詞解釋
“以房養老”
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定價,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老人去世后,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剩余未返還的保險金一次性全部返還給受益人。
“以租養老”
老人通過市場將房屋出租出去,自己進養老機構養老,用租金支付養老機構的費用,房屋產權仍歸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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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兼顧養老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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