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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姐抓拍的違章一幕(受訪者供圖)。
昨日,海口市民胡小姐向本報反映,她拍下一輛皮卡違章的一幕,打算向海口交警部門舉報,卻沒有一個科室愿意受理。
對此,海口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與胡小姐取得聯系,胡小姐可攜帶相關材料至信訪辦舉報,屆時將視情況確認是否受理。
市民反映:抓拍交通違章,交警不愿受理
胡小姐介紹,6月27日8時33分,她開車行至文華路與金貿西路交叉口,一輛車牌號為瓊AV2××7的皮卡突然從左拐道壓過實線強行進入直行道,半個車身壓在左拐道上,阻礙了后方車輛正常通行。
胡小姐說,她的車就在這輛皮卡后面,她當即下車指出對方違章,但對方態度冷漠,不予理睬。于是胡小姐拍下對方違章的照片,準備向交警舉報。
然而,胡小姐致電海口交警支隊多個科室,均被告知無法受理。直到胡小姐搬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后,法宣科的工作人員才記下了胡小姐的電話,表示會給予回復。
“市民行使舉報的權利,居然沒有一個科室受理。”胡小姐對此十分不解,她說,全國多地交警開展了“全民拍違章,共同來治理”等活動,鼓勵市民“隨手拍”違章,“在海口卻只得到‘還沒開展此類活動’的回復。”
交警部門:可攜帶材料至信訪辦當面舉報
針對胡小姐反映的情況,記者昨日來到海口市交警支隊采訪核實。
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了解相關情況,希望胡小姐可以攜帶照片等材料到交警支隊信訪辦舉報,屆時將視情況確認是否受理。如果胡小姐反映情況查實,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司機進行處罰。
昨日下午,海口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與胡小姐取得聯系,并約定今天下午當面舉報。他表示,歡迎廣大市民關注海口交通。
■新聞縱深
市民舉報材料不能作為證據
市民“隨手拍”的舉報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為交警部門處罰的證據?對此,記者采訪了海口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
市民:
“路霸”隨意變道超車很普遍
昨日,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車主,他們表示“路霸”隨意變道超車很普遍。在南海大道某單位工作的李小姐表示,她也曾遇到與胡小姐類似的情況,“如果舉報途徑簡單方便,可能會考慮拍照舉報。”
王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他開車行駛在金盤路上,前方一輛小轎車突然臨時停車并左轉,幸好他剎車及時,才沒有撞上。可是他身后的車輛卻因為避讓不及,撞上了他的車,“只能把車拖到修理店修理,還耽誤了工作時間。”王先生說,如果舉報的人多,這些“路霸”可能會收斂一點。
交警:
“隨手拍”材料不能作為證據
對此,海口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市民拍攝的交通違法照片和視頻資料只能作為舉報違法的線索,而不能作為交通部門行政處罰的證據。另外,利用監控設備(照相或攝像)記錄違法圖像的,必須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舉報違章
雖然市民舉報的材料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但可以作為舉報違法的線索。海口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可通過兩種方式舉報違章。一種是市民發現亂停亂放的車輛、無牌或者套牌車等靜態違章行為,可撥打66796624向海口市交警支隊指揮中心舉報,并在現場等待工作人員前來查實。另一種則是類似胡小姐的情況,即拍下交通違章照片或視頻,然后將材料送到信訪部門登記,待信訪部門受理舉報之后,會對照片、視頻等資料進行核實取證。
該負責人坦言,由于市民拍照舉報的情況大多是動態的情況,現場很難保存,交警部門只能依據市民舉報的材料進行調查,而不能作為處罰依據。如果事發路段有監控攝像頭,還可以調取監控錄像核實,否則只能通過照片尋找當事司機,“整個過程耗時長,耗費的行政資源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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