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7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林菲 通訊員胡坤坤)海口中院對三名故意殺人犯罪分子公開宣判并執行死刑。
2012年12月4日晚,36歲的莫巨樂酒后在路邊吸煙,認為被害人史某福用蔑視的眼神看自己,心生不滿,便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史某福的胸、腹、四肢及頭面等部位連續捅刺,致史某福死亡。
28歲的邱昌發2007年在湖南結伙毆打一人致死后逃到海南,通過網上聊天結識被害人呂某燕并于2012年初同居,但是就在同年6月,在一次爭執后,邱昌發殘忍地將呂某燕殺害并分尸。
48歲的榮懷青預謀搶劫、殺害保險營銷人員李某娥,并于2012年12月8日晚在其租房內用毛巾勒死李某娥,劫走李某娥信用卡2張、手機1部及人民幣110余元,將李某娥尸體捆綁裝入紙箱藏在冷庫。
海口中院認為,莫巨樂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邱昌發受糾集結伙毆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負案潛逃期間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榮懷青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三名犯罪分子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判處死刑,并分別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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