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望京的姬女士給孩子報名外教英語班,交了一萬多元學費,沒想到不到一星期的時間,原本熱鬧的培訓班就已人去樓空。(7月4日北京晨報)
因為社會上存在著一個龐大的渴求補課的學生群體,導致社會上很多的培訓機構應運而生,很多機構打著幫助孩子成長的幌子,實際上覬覦的是家長的錢袋,正因為這樣,社會上的培訓機構魚龍混雜,不能為孩子們的學習提供實質上的幫助。更有甚者在培訓合同中設置霸王條款,比如“學員報名交費后,不辦理退費手續”等,并且在簽訂合同時不依法提醒消費者注意,還有少數機構預收培訓費后卷款逃跑,嚴重坑害學生和家長的權益。
逐利是資本的本質特征,社會培訓機構追求效益最大化本無可厚非,但是社會培訓機構不能以損害學生合法權益的手段來追逐自己的利益。因此教育行政部門完全有必要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社會培訓機構進行整頓,凈化社會培訓市場。但最終,規范社會培訓行為還需制度保障,比如資質審核、定期檢查、培訓預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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