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內雜草叢生,看起來非常破舊,這起駭人聽聞的事件就發生在這里 資漁攝
教室椅子上貼著學生畫的一幅畫
原標題:宣威一小學教師涉猥褻多名女生被刑拘
宣威市龍場鎮五里村五里完小振興校點(當地人稱爛泥溝小學)是所隱沒在大山深處的小學,平常時間,這所連門牌都沒有的學校很難引起外界關注,但從7月5日以來,這里吸引了眾多的目光。媒體報道,該校教師吳某涉嫌性侵該校8名女生,而該校一共只有13名女生。昨日,本報記者來到事發地尋訪,但當地村民非常不愿意提起這件事情。
村民我家沒孩子在那上學
事件發生在宣威市龍場鎮五里村爛泥溝小學。報道稱,宣威市龍場鎮鄉村小學教師吳某涉嫌性侵8名小女生,其中年齡最大的11歲,最小的只有5歲。
爛泥溝小學坐落在該村爛泥溝村小組和坡上村小組之間的一座山梁的茂密山林里。昨日下午6時許,記者尋找了多時才找到這座被青松掩映的學校。學校的一扇大門沒有上鎖,校園里雜草叢生。院子里靠山頂一側,有一排二層高的磚混結構的樓房,共有4間教室和4間辦公用房。樓上一間房門敞開的教室里擺放著13張簡易課桌,教室的黑板擦得干干凈凈,最前排的一張課桌上放著一本三年級學生的《科學》課本。墻壁上張貼的課程表上表明,這間教室是三年級的教室,隔壁是一年級的教室。
站在教室背后的山梁望去,學校兩邊人煙稀少,只能望見寥寥可數的幾十戶人家。爛泥溝村小組的學生來這里上課大約有3公里路程。距這所小學最近的是坡上小組的孩子,上學的路程約1公里。
爛泥溝村小組的一村民說,他們村有7個孩子在這所學校上學。問及這名村民是否知道爛泥溝小學的吳某時,該村民立即警惕地說:“我家沒有孩子在學校上學,也不知道哪些家有孩子在那里上學。最近只聽說吳老師‘犯錯誤的事了’。”不過,他表示,對吳某并不了解。
在坡上村,記者向一名女村民問起有關吳某的情況,她說,吳某是吳家村人,調到爛泥溝小學教書才1年多。“他(吳某)的一個老鄉嫁到坡上村,他有時來老鄉家做客,我見到過他,并經常打招呼。”該村民說,吳某30多歲,說話輕言細語,話語不多,給人文質彬彬的印象。她還說,村里的朱勛本老師跟吳某同在爛泥溝小學教書,有時吳某還到朱勛本家做客而到過坡上村。在朱勛本家門外,朱勛本的女兒警惕地告訴記者,她父親因挖洋芋扭傷了腳而不在家,她們對吳某不了解。
在坡上村,記者向10多名村民問及爛泥溝學校或者吳某,很多人都警惕地看著記者,然后搖頭說他們不知道或沒有孩子在這所學校上學。甚至,一名孩子剛要說學校里的事,也被身旁的家長制止了。
這所學校管理很差
昨天,一名曾經在坡上村上過學的學生說,吳某是從龍場鎮的楊家村調到爛泥溝小學教書,是一名公辦老師,而學校里的另一名老師朱勛本則是一名代課教師。以前這所學校共有四個年級,學校的老師和學生都比較多。后來學校只有兩個班,一年級和學前班是一個班,三個年級單獨一個班,“后來這里就只有兩個老師了。”
這名學生說,這所學校離五里村完小遠,給他的感覺是管理很差:“我在爛泥溝小學上學時,我們一個星期沒有上課都沒有人管,上面也沒有人來查。上學期,學校安排全校的學生在學校周圍山林的空地里種了一星期玫瑰,耽誤了一星期課程,也沒有人過問。現在種下的玫瑰花全死了。”
爛泥溝小學沒有門牌,周圍雜草叢生,附近幾百米范圍內沒有一戶人家。7月5日,警方的到來使得這里被外界所知。一位學生家長向當地警方報警,該小學一教師性侵多名女生。
宣威官方:吳某涉嫌猥褻兒童已刑拘
針對有媒體報道“云南宣威一小學教師涉嫌性侵8名女生”事件,云南省宣威市委外宣辦14日通報,目前公安機關正對該案件開展調查,7月8日犯罪嫌疑人龍場鎮五里完小振興校點教師吳某因涉嫌猥褻兒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媒體報道稱,“宣威市龍場鎮五里坪村爛泥溝小學有8名女生被該校一名教師吳某性侵。7月5日,一位一年級學生的家長發現了孩子被吳某性侵的事實后報警。7月6日,當地派出所帶著包括小蘭在內的8名女生到龍場鎮衛生院做婦科檢查。檢查結果全部被派出所收回。經醫院檢查后顯示,被性侵的8名小女孩處女膜破裂,其中年齡最大的11歲,最小的1個只有5歲。”
據宣威市委外宣辦通報,7月5日14時34分,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龍場鎮五里村一村民報案稱,龍場鎮五里村五里完小振興校點幾名學生被老師猥褻。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刑偵大隊和龍場派出所組織民警進行偵辦,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依法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工作,7月8日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猥褻兒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據新華社
云南近期發生多起學生遭性侵、強奸案
昭通鎮雄
2013年12月5日,鎮雄縣某小學校長報案,稱校內多名女生被一男子性侵。次日,犯罪嫌疑人、當地農民劉某被公安機關控制、刑拘。受害人小玉的母親王女士稱,除了小玉,還有8名女學生遭劉某性侵。
昭通永善
2013年11月8日下午6時許,永善縣委宣傳部官博通報,11月2日晚8時許,永善縣檜溪鎮人唐某某到檜溪中學學生楊某的宿舍玩耍。當晚,唐某某并未及時離開宿舍,反而于11月3日凌晨1時許強行與女學生楊某發生了性關系。唐某某隨后被刑拘。
昭通大關
2013年8月24日晚,時任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郭玉馳,將路邊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抱至家中奸淫。當年12月6日,郭玉馳獲刑8年。
臨滄雙江
2013年6月27日,雙江縣勐勐鎮同化完小教師楊紹春被刑拘,并被開除公職。楊紹春從2012年調到該校后,多次猥褻、強奸本校數名女生。
新聞延伸
最高法去年出臺“性侵”法案
與12歲以下幼女發生關系算強奸
2013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強奸未成年人一般不判緩刑
《意見》規定,對于強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對于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活動,禁止其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園區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確因本人就學、居住等原因,經執行機關批準的除外。
嚴懲教師“校園性侵”行為
《意見》明確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專家解讀,監護人、教師等身份就是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意見》對這類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目的是嚴厲打擊“校園性侵”這種犯罪行為。
教室內猥褻判刑5年以上
《意見》規定,在校園、游泳館、兒童游樂場等公共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均可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意見》認定這些行為屬于加重處罰情節,構成猥褻犯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構成強奸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處罰。
校園發生性侵案學校應賠償
《意見》規定,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損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據此向法院起訴要求上述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與12歲以下幼女發生關系算強奸
《意見》明確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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