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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成都發生一起親生父女領證“結婚”的鬧劇,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然而,一起母子領證“結婚”的真實故事又在南京上演。7月9日,我市一對親生母子,隱瞞了真實身份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而在這個家庭中荒唐的事還不止這一件,其父親也與兒子的岳母領取了結婚證。
《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違背人類倫理道德的行為,為什么會屢屢發生?記者進行了調查。
昨天,一對年齡懸殊的“老妻少夫”到龍潭派出所變更婚姻關系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原來,女方1968年出生,剛剛在今年3月辦理過離婚手續,男方是90后,也曾離過婚。
據介紹,男方叫袁非,今年24歲,前兩年從部隊退役后,戶口落在建鄴區江心洲街道。女方叫趙秀英,今年46歲,以前是農民,戶口則在棲霞區龍潭街道。
“這對‘夫妻’拿著新領的結婚證,說要將‘妻子’戶口遷移到江心洲,所以要將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態由‘離異’改為‘已婚’。”當事民警楊警官告訴記者,由于雙方年齡相差很多,他們特意進行了仔細核對,發現男方在當兵入伍之前,戶口就在女方所在地,并清楚地寫明是母子關系。
楊警官說,經過進一步核實,我們發現這個家庭婚姻關系非常復雜。原來,今年3月趙秀英與丈夫離婚后,7月9日與兒子領了結婚證。而剛離婚的丈夫也沒閑著,前不久與兒子的前丈母娘又結婚了。
民政和公安信息不共享,近親領證很方便
據了解,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趙秀英與自己的親生兒子袁非登記結婚,兩人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是無效的。
為什么這對母子能輕而易舉的領到結婚證?采訪中記者得知,原來,民政和公安之間沒有實現聯網和信息共享,趙秀英和袁非在民政部門那里是看不出兩人是母子關系的,所以他們是“符合”申請結婚領證條件。
“這對‘夫妻’當時帶的材料是齊全的,符合登記條件,我們沒有理由不給辦理。”建鄴區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說,很奇怪的是,昨天他們又來辦理離婚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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