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
今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一審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殺害室友黃洋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提起上訴,上海市高院將開庭進行二審。案件也一直備受輿論關注。而在一審宣判到二審開庭期間。這一案件也因“求免死”而獲得關注。
此前,復旦大學有177名學生聯合簽名了一封《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而近日,又有人為林森浩求情。有媒體報道稱,一位貴州的退休教師致信上海高院、去四川找黃洋父母,為林森浩“求免死”。
一個原本和這個案件毫無關系的人為何要為被告人求情?被害人家屬如何看待這種求情?這是否會對判決產生影響?
在媒體報道中,這位為林森浩求情的貴州貴陽退休教師化名劉鳳蕓,今年6月曾去四川,希望求被害人黃洋的父母網開一面,但并未見到,只和黃洋的姑媽聊了近兩個小時。對此,黃洋父親黃國強說,他沒見過、也不知道來過這樣一個人。而且,對于所謂“求情”的做法,黃父也不認同。
黃國強:我并不知道有這個老師來找過我們,沒有這個老師來找過我們。和姑媽聊了兩個小時,也沒找過我們,這個事情我們不清楚。對求情,對要原諒林森浩我是不贊同的。我認為是不是林家那邊有意炒作,想借輿論來影響法院的判決。
除了試圖赴四川見到黃洋父母,劉鳳蕓還到上海想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但未能如愿。6月底,她寫了一封給上海高院的求情信,以掛號信的方式寄往上海高院。
而黃家的代理律師劉春雷說,他也并沒有正式接觸過劉鳳蕓,只接到過一個來自貴州的電話,他認為對方所說的建議不太適當。
劉春雷:不清楚,但是好像前段時間有一個貴州的打來電話,他說的方法我們覺得也有一點兒不好理解,他就說黃洋死了,父母還是需要有一個小孩。黃洋父母現在年紀也不大,是不是可以提供代孕的方式,他父母可能就沒有這么悲傷。這樣做諒解工作,這個事情本來操作就比較不是靠譜。他給我打電話,但是我沒辦法核實他身份,說是貴州的。
對于復旦投毒案,退休教師劉鳳蕓曾向媒體表示,這是教育缺失的體現,林森浩應該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受到懲罰。但她認為,死刑只是一種懲罰性措施,有時候,大愛起到的效果遠比極端的懲罰更好。
劉鳳蕓并不是為林森浩“求免死”的第一人。此前,177名復旦學生同樣為林森浩“求免死”。對此,黃洋父親黃國強曾表示,這樣的做法“太幼稚”。
黃國強:我認為法院不應受媒體的左右,它應該以秉公,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來進行判決。不應該受其他的什么左右,來求情它就自己給改判,這個我們是不能行的,不能答應的。
黃國強:我要求的是維持原判,嚴懲兇手,殺人償命。因為他做錯了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劉春雷律師也表示,判決應回歸法律本身,不受其他因素干擾。
對于在二審開庭前“求情”“求免死”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明確,只有被害人一方諒解,才可能減輕量刑。
洪道德:只有被害人一方提出請求,對被告方寬大處理,這種請求對法院最后的判決是會有比較大影響的。有可能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像復旦學生、和本案原本無關的退休教師的請求呢?洪道德認為案外人的請求可能會起到相反作用。
洪道德:除了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請求,只有在被害人有過錯的案件當中,才能有正面的影響作用。所謂被害人有過錯,是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實際上是大義滅親、見義勇為行為。本案的被害人,在被告人這起謀殺案件中,是沒有過錯的。在被害人沒有過錯情況下,案外人的請求,有可能給被告人帶來的是相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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