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如果考察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峰值的時序以及和經濟增長水平的關系,我們認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行動和政策并不滯后。迄今為止的實證研究證明,主要大氣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懸浮顆粒物(SPM)、氮氧化物等的排放具有典型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特征,即污染物排放經歷較長增長期,在達到“峰值”或“平臺期”后基本都進入穩定的下降通道。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中期爆發嚴重的空氣污染事件后,在60、70年代開始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在完成工業化的前提下花了大約30年左右的時間才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跨越峰值并逐步削減60%~90%左右,從而使城市空氣質量顯著改善。對比來看,歐洲、美國、日本二氧化硫排放在20世紀70年代到達峰值,氮氧化物在90年代到2000年左右達到峰值,我國二氧化硫排放的峰值在2006年,氮氧化物的峰值或在2012年。以可比的人均GDP(美元)作比較,SO2峰值時,美國為23184美元,英國為21160美元,我國為5221美元。NOx峰值時,美國為34549美元,英國22058為美元,我國為6800(2010年數據)美元。可以說,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對與經濟發展階段而言,實際是“提前了”。
表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峰值時點比較
注釋:人均可比GDP為:Per head, US $, constant prices, constant PPPs, OECD base year
數據來源:美國污染物排放數據來自EPA.“NATIONAL AIR POLLUTANT EMISSION TRENDS,1900–1998”, March 2000;英國數據來自DEFRA;歐洲數據來自EEA;日本數據來自有關文獻。人均(可比)的GDP經濟數據來自0ECD數據庫(stats.oecd.org);人均(現價)GDP(世界銀行數據(data.worldbank.org);1990年國際元數據來自麥迪遜《世界經濟千年統計》及其數據庫。
但是,也應該看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實現減排主要是“十一五”以來工程減排快速推進的結果。而我國環境監管失靈的老問題并未得到有效解決。與此同時,超出環境監管一般性問題之外,我國大氣污染防治仍有不足和很大的優化空間,集中表現在:部分污染物尚未有效納入環境監管,污染物減排缺乏協同考慮,大氣污染防治區域之間缺乏有效的合作機制,城市空氣質量管理缺乏新機制,污染減排的經濟政策不健全等等。針對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國務院于2013年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給地方政府和部門分配了任務,為社會共同努力治理大氣污染發出了號召,出臺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減排政策。而這其中,多數是行政命令主導的、甚至是“激進的”污染減排政策,如大幅提高排放標準,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推進能源結構變革等。同時,繼續實施以“層層分解落實”為抓手的減排指標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按照行政單元對污染消減指標進行分解,且輔以“一票否決”的考核方式,這種中國特色治污執行機制,體現了政府治污的決心。但是,從長遠看,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環境監管的有效性,考慮減排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和成本收益,逐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以促進形成污染減排長效機制。
碧水藍天是我們的共同愿景,但并非可以一蹴而就。我們的分析表明,目前大氣污染物中,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大氣重金屬等仍處于上升態勢。我們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盡快跨越“環境拐點”。而拐點之后,污染物總量實現大幅消減,進而使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則仍是一個長期過程。根據我們初步測算,目前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平消減50%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才能顯著改善。客觀上講,公眾對空氣質量的訴求傾向于超出現實可能,公眾對現代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對良好空氣質量的期待,同大氣污染防治需要的減排成本以及長期性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將長期存在。我國處在工業化、城鎮化中期的發展階段,由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關鍵階段,公眾在享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不應回避其環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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