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觀念中只有男性才可以傳承姓氏,延續香火,因此新生兒出生后取名字基本都會隨父親的姓氏。不過,在長豐縣新生兒若隨母親姓的家庭,可獲得1000元獎勵。目前,該縣下塘鎮、左店鄉、朱巷鎮等鄉鎮,已經有30戶新生兒家庭主動申請了新生子女隨母姓。(8月1日《江淮晨報》)
在中國人的傳統意識中,新生子女跟隨父姓,實乃天經地義之事。傳承古代禮的內涵,姓氏一直如此沿襲,甚至已經被演化為一種道德規則,鮮有人會突破該規則。基于人口性別的考慮,長豐縣對新生兒隨母親姓的家庭,給予千元獎勵,確實具有一定效果,而且是對民俗習慣的一種強烈沖擊。
但是,長豐縣的做法,卻并不妥當。一方面,但是千元獎勵來自何處,該項開支項目是否合理,目前都缺乏統一的定論。另一方面,跟隨父親姓還是跟隨母親姓,本就是法律保護的權利,對于法律框架內的清晰條文,為何還要給予物質刺激?由此,即便初衷是好的,但該獎勵卻名不正言不順,缺乏相關依據和原則。
其實,從根本上來看,長豐縣對子女隨母親姓的家庭給予獎勵,背后暴露出的是禮與法的沖突。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性。”不難看出,在法律層面上,對于姓氏的選擇權并沒有干預,而是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原則,賦予公民個人更多的自由。
然而,法律規定并不具有強制作用,只是對公民自由權利的保障,因此姓氏的選擇在現實中偏向了父姓。傳統的習慣風俗,決定了姓氏的歸屬,即便法律具有清晰的厘定,但仍無法將父姓趨向進行扭轉。從這個角度而言,長豐縣的做法,就是試圖來改變這種現象,從而推動法律層面的權利躍然于實際之中。但是不要忘記,權利與義務不同,公民的選擇是自愿的,正當的行使個人權利,根本沒有獎勵的必要。
依賴于物質鼓勵,試圖將姓氏習慣進行扭轉,與傳統的禮進行對抗,其實并沒有必要。畢竟,法律已經對姓氏的選擇權給予了保障,本身就是對古代之禮的否定,意味著公民可以行使自由的權利。在此,對于姓氏歸屬,不妨以法律為底線,讓公民自由選擇,別再以“誘餌”來引導姓氏的歸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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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隨母姓獎千元,你是爸爸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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