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4日電民政部網站4日發布關于云南魯甸6.5級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活動的公告,進一步規范救災捐贈活動和志愿服務。
公告指出,鑒于目前災區尚處于緊急救援階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斷,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針對捐贈渠道,公告指出,對于社會各界有捐贈意愿的單位和個人,倡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登記事項可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查詢。捐贈以資金為主。有意愿捐贈物資的捐贈人和社會組織,應提前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后再實施,并應嚴格做好捐贈物資的質量、數量等把關工作,避免造成物資積壓和資源浪費。
在信息公開方面,公告要求,開展募捐活動的社會組織應依法依規發布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贈資金過程中應定期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信息發布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并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社會組織應主動向捐贈人反饋信息,并及時答復捐贈人的查詢。
公告同時要求,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重建階段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所接收救災捐贈資金的總額、撥付使用和重建項目進展等信息,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圍繞資金使用,公告指出,社會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愿、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應急救災階段應主要用于搶險救援和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計劃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應在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人意愿,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將資金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重災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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