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最高可予以5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獎勵。8月5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更加有效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切實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海南省公安廳制定了《海南省公安廳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試行)》,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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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種暴恐情形線索 可電話短信郵件微博微信舉報
辦法列舉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6種情形: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非法制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經營、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
辦法指出,群眾可通過向執勤民警舉報、到公安機關舉報,或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短信報警平臺、“海南警方”官方政務微信、微博新媒體平臺、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對不愿實名舉報的可請舉報人自行設置驗證身份的6位數以內的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密碼為代碼,以便日后核實身份,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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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暴恐線索 公安研判最高獎勵50萬元人民幣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將認真受理、書面記錄、及時處理,并根據查證情況和其對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發生、偵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發揮的實際作用和效果,分級給予1000元至50萬元以上的現金獎勵。
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受理公安機關將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到公安機關領取。公安機關將對群眾舉報情況嚴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
省公安廳:
最大限度預防暴恐最大限度保護人民
據海南省公安廳反恐總隊負責人介紹,海南省公安廳制定的《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試行)》充分體現了“重金獎勵、及時兌現、規范運作和嚴格保護舉報人”等原則,明確了舉報內容、方式、渠道、評估辦法、發放獎勵形式、舉報人保護等相關制度性規定。公安機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恐涉暴線索,保證及時查證,努力將暴恐活動處置在預謀階段和活動初期,最大限度預防暴恐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同時,海南省反恐辦將通過向公眾免費發放《公民防范恐怖襲擊手冊》,在全省深入開展防范恐怖襲擊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群眾識別可疑人員、物品能力,也可以增強自救、互救技能,旗幟鮮明地反對恐怖主義、打擊恐怖活動,推動在全社會形成防范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強大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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