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海南省海口市對違法建筑整治力度不斷加大。然而,隨著違法建筑轟然倒下的,還有一批城管工作人員。這些本應是查處違法建筑的主力軍,卻在權錢交易的誘惑下喪失立場,最終滑向犯罪深淵。據統計,2011年至2013年,海口市檢察機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2011年查處4件5人,2012年5件5人,2013年8件8人。從職務上看,城管局局長、副局長4人,執法支隊長1人,執法大隊長、副大隊長2人,執法中隊長8人,執法隊員3人;從罪名上看,受賄罪17人,玩忽職守罪1人;從涉案數額上看,受賄的17人中,有13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大案率76.5%。
明查暗護放任縱容
據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朱兢京介紹,海口市近年查處的17名城管人員受賄案件中,無一例外都是利用打擊違法建筑的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打擊違建這一環節已成為城管執法人員職務犯罪的易發、多發環節。作案手段上,他們往往對巡查發現的違法建筑先假模假樣地當場制止,沒收工具,責令停建,待違建業主送上好處費后,便對違法建筑視而不見,放任縱容,甚至與違建業主共謀,通風報信,幫違建業主出主意、想辦法躲避整治風頭,阻撓查處。
號稱海口市最大單體違法建筑的“億城家園”背后就有這樣一位城管人員——時任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符海曼。2009年底,張某、唐某等三位股東共同出資建設“億城家園”,由于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該項目于2010年7月14日被海口市龍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責令停工并要求自行拆除。為順利建成“億城家園”,三位股東輾轉找到符海曼,于2010年八九月間至2011年春節前,分三次將55萬元送給符海曼(案發前符海曼退還20萬元)。收受賄賂的符海曼搖身一變,成為違建商的鐵哥們兒,對龍華區城管執法大隊多次要求龍華區城管執法局組織對“億城家園”強制拆除的請示置之不理,放任“億城家園”項目建成封頂,兩棟建筑每棟17層,建筑面積達3.27萬平方米。
案發后,龍華區政府組織對該項目強制拆除,由于樓層高、操作面積窄,只能通過人工一層一層作業,拆除費用高達630余萬元。2012年7月,符海曼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上訴后,二審改判為五年。
前“腐”后繼整體淪陷
三年來,身陷職務犯罪泥潭的城管執法人員,上到局長、副局長、支隊長、大隊長,下到中隊長甚至隊員,都有被賄賂之風攻陷的案例,甚至相同職位的前任與后任,幾年間相繼案發,前“腐”后繼。
美蘭區城管執法大隊白龍中隊原中隊長馬廷裔、劉世雄是同一職位的前任和后任。2012年9月5日,馬廷裔因4次收受違建業主的賄賂款5萬元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僅僅時隔一年多,2013年12月23日,其后任劉世雄7次收受違建業主賄賂款6.7萬元,又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縱觀二人的作案手段如出一轍,均是先履行職責帶人查處轄區內的違法建筑,在收受違建業主送上門來的錢款后便視而不見,放任違建完工,就連二人受賄的地點,也都選在茶店、酒樓等處。
辦案檢察官指出,前任被查處,沒有使后任吸取教訓、懸崖勒馬,而是繼續踩著前任的腳印瘋狂斂財,這樣的情形令人深思。
合伙受賄手段隱蔽
近年來,城管執法領域的規章制度在逐步健全,為防止腐敗,城管部門規定查處違法建筑案件必須兩人以上共同執法,查處程序也需領導層層審批把關。然而,少數利欲熏心的城管執法人員,卻為了躲避這些規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利益共同體,并呈現出群體作案、窩案串案的特點。
辦案檢察官發現,一些基層執法隊員往往與中層大隊長、中隊長合謀,平時出面代為收錢說情,欺上瞞下,合伙受賄。辦理此類案件中,檢察人員往往從一個線索入手,一查一窩,一挖一串,群體作案現象突出。海口市龍華區城管執法大隊特勤南中隊原隊長姚永清、隊員嚴禮云、海口市城管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符寶、海口市海墾街道辦事處城建辦原主任黃偉新4人就是這樣一個利益共同體。
在查處位于海墾路的某違法建筑過程中,4人共同瓜分違建業主賄賂款5萬元,為違建業主疏通關系,提供保護。其中具有上下級關系的嚴禮云與姚永清,更是多次共同受賄,2012年底,三位違建業主分別通過嚴禮云向姚永清行賄5000元,請求姚永清在查處他們的違法建筑時高抬貴手。
隨著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近年來一些城管執法人員不直接出面收錢,而是通過“馬仔”或“朋友”與違建業主聯系,或以更隱蔽的手段收取賄賂款。
海口市美蘭區城管執法局原局長李溫強,2009年間便是通過美蘭區城管執法大隊白龍中隊長馬廷裔出面,三次收受違建業主賄賂款14萬元。而嚴禮云收錢的手段更為隱蔽,違建業主多次將賄賂款放置于有合作關系的煙酒行,再打電話告知嚴禮云從煙酒行將錢取走,雙方不直接接觸,以躲避偵查。
三原因致犯罪多發
美蘭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檢察官通過分析案件,認為城管執法人員職務犯罪多發的主要原因是執法機制不規范,執法程序隨意性大。據了解,大多數一線城管執法人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執法流程落實不到位,執法程序不透明、不規范。而實際工作中,部分一線執法人員手握實權,對發現的違建是否上報、查與不查、罰多罰少,往往由前往巡查的隊員、中隊長、大隊長等執法人員決定,執法的彈性空間給少數執法人員徇私情、謀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機。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則是執法監督機制虛化,監督存在死角。一些執法人員長期負責固定區域的違建巡查、查處工作,與違建業主混成了“熟人”,再加上執法人員之間長期相處,逐漸形成利益共同體,即使發現同事執法有貓膩,礙于情面也往往視而不見。“上級管不到,同級管不了,下級不敢管”的狀況極易導致執法權力的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在監督機制缺位的情況下,巡查制度流于形式,執法隊員收受好處后對巡查發現的違建瞞報,甚至傳授違建業主逃避查處方法。
再者,法制意識淡薄,僥幸心理作祟也是城管執法人員職務犯罪多發的原因。城管執法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且執法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臨時任務多,在日常管理中往往注重開展業務,無暇顧及隊伍建設,廉政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即使身邊有人被查處,其敲響的也不是廉潔自律的警鐘,而是思考如何規避查處、隱蔽作案。
建立全方位監督體系
針對城管執法監督機制漏洞,辦案檢察官建議結合城管工作實際,不斷完善執法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實行監督關口前移,把城管執法行為納入規范化、透明化、公開化的軌道;強調執法程序性,減少隨意性,使執法在制度的“陽光”下運行。
首先要建立執法跟蹤反饋機制,對巡查發現的違建線索及時登記,跟蹤監督,反饋查處結果,防止知情不報、查處不力、不了了之等現象發生。
其次可探索建立定期輪崗機制,探索建立城管執法一體化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對重點執法項目如查處違章建筑工作實行輪崗,以減少“打招呼”等執法阻力,也可消除有些執法人員因長期分管某一執法領域而在“獨立王國”內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的隱患。
再次,適當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在城管執法紀檢監察部門加大監督力度的基礎上,還可以積極發揮市民的監督作用,暢通執法申訴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
最后,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筑起思想防線是治理腐敗的根本之策。可通過組織一線城管執法人員參觀監獄、法庭庭審等警示教育活動,以身邊事例為鑒,以同行墮落為訓,警醒他們,使其自省、自警,自覺抵御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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